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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档案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和指导南川所辖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业务工作,实施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三)制定全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专业教育、档案干部业务培训,负责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四)开展全区档案学理论、档案新技术科研工作,推广档案业务应用、适用现代化科学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现代化。
(五)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代管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档案以及有关南川历史史料、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六)大力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为政治、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利用和服务,并逐步建立全区档案信息网络,实现档案资源共享。
(七)组织和支持区档案学会等档案学术团体的工作,指导区档案馆和基层档案室档案编研业务,依法公布档案史料。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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