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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定;负责制定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检查和指导本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依法查片违法案件。
(三)制定本区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全区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本区档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四)组织全区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工作,研究并应用现代化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五)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利用全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部份国有企业的重要档案资料和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利用,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六)积极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区档案信息网络。
(七)组织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指导和支持区档案学会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事宜。 |